独生子女费,又称独生子女奖励金,是对独生子女实行的奖励政策。
2016年我国实施二孩政策,标志着持续30多年的独生子女时代结束了。不过,国家明确对于独生子女政策实施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申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会继续给予相应的奖励。
北京、上海、甘肃、深圳、广州、重庆等地都有相关补贴政策,一起来看~
北京: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年老一次性奖励费
北京各社区2024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年老一次性奖励费发放工作已经开始。
一、独生子女奖励费(5元)的领取条件
1.属于本社区户籍人口;
2.子女不满18周岁;
3.持有有效《光荣证》(再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从第二个子女出生之日起《光荣证》失效);
4.属于个人存档的农民或无业居民。(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单位的界定:档案在单位留存或单位集体委托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京通”中“社保缴费信息”可查询参保单位。)
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0元)的领取条件
1.属于本社区户籍人口;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申请人为女方时55周岁生日当日、为男方时60周岁生日当日为北京市户籍。即超龄后户口进京的不符合领取条件)
3.持有有效《光荣证》(再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从第二个子女出生之日起《光荣证》失效);
4.属于个人存档的社会化退休居民。(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单位的界定:档案在单位留存或单位集体委托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京通”中“社保缴费信息”可查询参保单位。)
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5元办理截止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0元办理截止日期:2024年11月30日
上海:发放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已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21110/87151565cd6246c99854c129797d178c.html
1.申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
2.补助标准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3.申领程序
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
二、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上海市卫健委印发的《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办法》,有效期至2028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81e7ee732ac645b4846cd7db67b4a575
1.申领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其独生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2.补助标准
符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的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符合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的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的公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表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甘肃省:可享受独生子女假期和补贴
甘肃省在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生育补助。
原文链接:
https://www.gansu.gov.cn/gsszf/gsyw/202111/1900340.shtml
一、独生子女假期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二、独生子女补贴
1.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政策福利
1.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3.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助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4.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福利。
深圳: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www.sz.gov.cn/zfgb/2022/gb1269/content/post_10351657.html
一、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具有本市户籍;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二、奖励标准
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2.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3.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4.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5.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三、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
广州:独生子女父母计发奖励金
对于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人员(独生子女父母),每个月奖励150元。
原文链接: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8434031.html
一、申领条件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3.符合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广州市后可领奖励金,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且当地终止待遇时间晚于申请人迁入广州市时间,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迁入的,自本办法实施当月开始计发。
二、奖励金计发时间
奖励金自奖励对象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1.符合“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且在2015年2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2月开始计发;
2.符合“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且在2015年5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5月开始计发。
3.其余具有申领资格且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辖内单位退休的人员,自本办法实施当月开始计发,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金不抵扣,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奖励金不补发。
重庆:每月发放奖励金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金发放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这一政策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随工资发放奖励金,而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则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二、申请条件和流程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扶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申请流程通常涉及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等,并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原文链接:
https://wsjkw.cq.gov.cn/ztzl_242/fzjs/fg/202112/t20211230_10258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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